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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的工作:一、不能从事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职业。二、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三、不能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工作。四、不能从事公共场所为顾客服务的职业。五、不能从事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等相关职业。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办理健康证的情况是肝功能正常,HBV-DNA阴性,病情稳定,没有肝炎症状。不能办理健康证的情况是肝功能正常,但HBV-DNA为阳性,说明还具有较强的传染性,这类乙肝病毒携带者还需要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