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给了我辞职申请书让我填写,部门主管,经理,人事经理同意并签名了,但到公司厂长签名的时候却外加要求直到新员工学会该工作流程后才能走。但是我不同意,因为该公司根本就招不到人或者说该公司很难找到人,所以我便写了辞职信。那么辞职信跟辞职申请书可以一并上交吗?
劳动者辞职,只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申请审批的。《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