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在新宁县烟草专卖局管理下的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实施2015年度及2016年度的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兼职技术员,协助办公室工程负责人刘小斌管理工程项目,参加了15及16年度的新宁县烟基项目建设并参与工程验收(这两年的工程验收资料有本有签字),2016年10月,按市烟基办的要求,工程项目要求聘任技术人员,当时的烟基工程及烟草局与政府合作实施的2015年度烟田土地整理工程项目(2015年度烟田土地整理工程在前期准备实施阶段)同时实施,出于多方面的原因,两个项目共同聘任同一个技术员,待遇为贰万元每年,工资由两个部门共同负责,每个部门负责壹万元。本人刚接该工作时的新宁县烟草专卖局局长是王建国,因本人在09年至16年期间一直与烟基办的烟基工程有合作关系(我是新宁县2010年度至2014年度烟基项目的监理,技术过硬,对烟基项目比较熟悉),双方比较信任,当时也没有签订人事用工合同。新宁县2015年度及2016年度的烟基项目在2017年度基本完工验收,2015年度烟田土地整理工程因多方面原因在2017年年中招标后项目停止实施。2018年上半年本人多次到王建国局长处讨要工资,得到的答复是正在向市局申请费用,会迟点支付。2018年8月后王建国局长困病去逝,新来的局长朱伟给予的答复是时间过久,又无人事用工合同,不予承认支付。该采取什么方式追讨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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