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年龄不应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和护身符”不能成为一句口号。就大同大成双语学校未成年人欺凌事件为例,“训诫、心理辅导、行为矫治”这样的“处罚”公平吗?对待校园欺凌这类事件,相关部门应首先认识到一点,必须把保护和救济受害者放在核心位置。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应该正视校园霸凌问题,年纪越小越要重视,不能因为校园霸凌影响孩子的一生!
如果法律的天平,不能维护守法者,那么,自力救济的悲剧必然再次上演。
年龄不应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和护身符,对犯罪分子一定要严惩,才能平民愤,顺民心。
未成年保护法应该保护受害者,不是加害者,是时候该修改了。
未成年不是为所欲为的借口,谁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应该加重处罚予以教训,不然只会让他越来越猖狂。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应该保护未成年罪犯,而忽视了未成年受害者,真是寒心了。
保护未成年的加害者就是在再一次伤害未成年的受害者。法律也应该与时俱进,不能这样发展下去了。
受伤的孩子心灵创伤可能要用一辈子去治愈!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改一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