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据报道称,9月12日,刘玉梅向记者表示,今天上午,法院初步给了他们一个方案:放弃自己还贷10年的这套房,法院重新协调一套其他项目同等面积的房。
这很明显是一房两卖,这是犯法了,请重罚重判。
我就想知道,房产早就在办贷款的时候抵押给银行了,住建局也有备案,法院是怎么把在抵押物直接划给别人的?
应该把原有房子给这位女士,另外赔偿折旧费+精神损失费。
太奇葩了,都什么年代了还有这种事情,追究开发商责任,并对购房者十倍赔偿。
直接要回房子,并追究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后面的房主也是和开发商的问题,不是房主和房主的问题。
闻所未闻见所未见。开发商必须赔钱赔房!这是我的房,关我什么事?
开发商的问题好吧,与其它购房者有纠纷却让已售的房屋做置换,属于一房两卖,这是严重的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