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因上海的刘老伯终身未婚,无儿无女,且没有留下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涉案房产由7名原告中的两人,即刘老伯的外甥、外甥女共有,同时,两人支付朱女士继承所得份额的折价款共计40万元。至于7名原告之间的遗产分配,由其按内部协商方案自行妥善解决。
按理说外甥媳妇,外甥女婿确实没有资格来分的,真心不懂。
所以说,人到老年,有财产的真的要立遗嘱啊,为了自己的财产让后辈闹到法庭真心寒。
《民法典》顺应这一常情做法,增设侄甥代位继承的规定,一方面可以鼓励、促进侄甥对鳏寡孤独亲属的赡养,引导人们重视亲情、加强亲属间的交流和沟通。
这就是人性啊,哎...
不知道该怎么说了,反正内心确实不好受,为了一套房产家族人都上法庭了,又不是自己的,何必呢。
这是六亲不认了,可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