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是的,依据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根据该决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真的非常支持。就是以前没有定性,才让有些人以为网络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传播不道德非法内容,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诈骗等等。
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诉讼判决证据了,与时俱进的司法实践。这是给告网络暴力或者告诈骗又增添了一项有力证据啊!
太好了,与时俱进,跟随时代步伐进行相应调整,很好呀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这句用滥了的话,才算真正落到实处了。
短信等聊天记录,合同法里早就作为证据了,庭审中早就有先例了!
你怎么证明这是他本人与你的聊天记录,怎么证明不是被盗号了,所以,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还是个很难采用的。这就是两者都没办法证明。还是得看以后的司法实践的结果如何。
强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这个真的很重要,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太重要啦,特别是借钱,深受其感。赶紧去找我借钱不还的人看看这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