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民法典草案,草案第1077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当事人轻率、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
离婚冷静期的本意是希望夫妻双方有一个缓冲地带:能够想清楚想明白再离婚。强烈支持!
对于一部分人来讲有必要,因为正在气头上,难免会做出后悔的决定。离婚冷静期是给这些人准备的。可是对于另一些人来说,还是早离早完事,完全不需要冷静。其实有个结婚冷静期会更好。可以大大降低离婚率。
结婚的时候冷静一下比啥都强。都是冲动惹的事。
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设置离婚冷静期。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离婚冷静期,坚决不能要!就算政府想避免冲动离婚,可是离婚了还可以再复婚啊,又不是说离婚后不许复婚!
现实中离婚很多都是冷静下来的思考,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冷静期确实没有必要。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
离婚冷静期可以作为当事人自己的可选项,不宜作为强制条款。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