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孙小果所犯强奸罪具有公共场所劫持和强奸妇女多人等两个特别严重情节,并具有当众强奸、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奸未成年少女及幼女(其中有两人系在校学生)、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强奸再犯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重情节,孙小果的强奸犯罪已达到1979年刑法判处死刑的量刑标准。
孙小果不死,天理难容啊。
孙小果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属于罪行严重、罪大恶极。
孙小果这种人渣报导个屁。如果刚开始严判重判!后面的受害人还会有吗?相关部门有责任吗?希望能继续问责,严厉打击黑势力。
其被非法释放后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本来完全可以避免,放他出来的人除了渎职受贿以外还应当对将其非法释放后的所有刑事案件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