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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平行志愿,即指采用平行志愿院校录取时,考生所选A、B、C、D等志愿,他们之间是平行关系,即改以往的“志愿优先”为“分数优先”。将达到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计算机对每个考生所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依次检索。举例而言,如果第一志愿里设有A、B、C、D四个平行校志愿,考生依次填报后,录取时首先将考生档案投到考生填报的A学校,如成绩不够,则将考生档案投到B学校。若符合B院校的投档条件,就不再向C和D院校投档。在这个过程中,考生不会因为将B学校放在了自己志愿填报的第二位置而受到B学校的“歧视”,而是和其他在第一位置填报B学校的考生一样竞争,达到投档线就可以顺利投档,这就是与第二志愿的最大区别所在。依次类推,只要被检索的院校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校投档。档案投出则完成该考生的投档过程,投档后由院校决定录取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