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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wwlshg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变更、注销一、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XXX教育局二、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变更、注销三、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四、办件类型:限时办结五、申请条件(一)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凭营业执照办理。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符合我市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六、申请材料:(一)变更办学许可证1.民办学校的书面申请。由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向审批机关提出要求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正式报告(有主管部门的须报经主管部门同意);2.学校分立、合并或变更举办者的,需出具财务清算报告;3.原有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4.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5.变更法人代表的,须提供新任法人代表的任职文件及其简历和对原法人代表的免职文件;6、变更地址的,须提供新地址的土地使用及房产的有效证明、《消防安全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一)申请变更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