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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申报奖项应为2017年度、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以国务院发布的当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当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通报为准)。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应分别申请;属于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完成单位应分别申请。申请材料(一)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申请书;(二)获奖证书(含完成单位);(三)获奖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申请国家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请用蓝色封皮,申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请用白色封皮。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申请表格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