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可以写作“略输文彩”吗?
仅从句子定格角度看,还是不改为好。如果单从文字角度看,“采”除了自身含有的几个特殊义项外,其余的字义均同“彩”,从这个意义上讲,“采”完全可以写成“彩”,本句中的“采”和“彩”这两个字都是“完美的成分”的意思。而“彩”字,是会意兼形声字,大约是北魏以后才出现的字,最早见于高贞碑。在先秦文字里,都以采作彩,所以彩的初文(本字)便是采。甲骨文的采字原是用手采摘茶叶的形象,金文的采字和小篆的采字都是继承甲骨文发展而来的。古代把对卿大夫的封地叫采邑,汉代的宫女叫采女,《书经》里说:以五采彰施于五色。这时,采的意思已经由采摘的本义发展为表示瑰丽的颜色。在距今1500多年前出现的彩字,是个新起的以采表音以彡表意的形声字,表示多种颜色和由颜色而诞生出来的文彩、光泽的意思。这样,彡是表示色的符号。《说文》:彩,文章也。从彡,采声。郑珍说文新附考:按经史皆作采,后加系作䌽,又仿彣字加彡,更晚出。《玉篇》:彩,文章也。彩字在字书中最早见于南朝梁《玉篇》,当产生于汉魏两晋时代。传世战国文献凡有彩字者,当为后人传抄翻刻所致。采、彩为古今字,采本采摘之采的初字,借用为彩色之彩,后造彩字成为后起本字,表示采之借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