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本科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本科高等院校。始建于1948年5月,前身是东北公安干部学校,后改为中央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1981年11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为我国第一所公安本科院校,并于1982年秋季招收本科生。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的名称仍然保留,继续承担培训任务。60多年来,学院为全国政法机关培养输送了10余万名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专门技术人才,被誉为“中国刑警的最高学府”、“东方福尔摩斯的摇篮”。如今,警院学子遍布全国各地,他们之中有的成为公安机关各级领导,有的成为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专家、骨干,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卓越贡献。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报考指南录取规则1.录取批次。我院公安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2.录取控制分数线。(1)报考我院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经济犯罪侦查、涉外警务、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及公安视听技术专业的考生,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2)报考我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的考生,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3)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成绩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调档比例。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本科招生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为100%。4.进档考生录取原则。对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我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5.高考综合改革和特殊地区录取规则。(1)上海、浙江实行高考制度改革,考生须满足我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并按照上海、浙江招生方案及有关办法录取。(2)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3)我院在江苏省,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BB(含BB)以上,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6.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处理办法。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我院录取将按照: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分优先录取。上海、浙江考生的优先录取顺序分别按照上海市、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规定的同分处理办法执行。7.加分政策。我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含)。我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8.外语语种。我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9.其他。我院招生实现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网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