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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每位学生每年应完成不少于10次的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每参加一次活动计1分,原则上每学年累计10分,初中三年共计满分30分。七、八年级学生每学年活动最晚于下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考核记录,九年级学生原则上应在初三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学年考核记录。为更好地推进北京市初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的相关工作,2018年1月22日起平台将启动“综合社会实践活动补足系统”,八、九年级学生可登录平台进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