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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凡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获得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获得25学分,其中,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获得Ⅰ类学分10分;中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获得Ⅰ类学分5学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的中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五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10学分;少数民族县及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要求获得Ⅰ类学分;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获得Ⅱ类学分25学分;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获得Ⅱ类学分20学分;乡村医生,每年应获得Ⅱ类学分8学分。如果在县级以上的医院至少每年应该达到2类学分25分,当然有的地区初级如果要求1类也属于地方法规,总之除边远山区、少数民族自治区或乡镇卫生院其他医疗机构都需要学分25分。上具体可以上医学教育网了解一下:http://lm.med66.com/ManageCheck.asp?adsid=507&UnionID=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