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村干部产生矛盾,因而产生报复杀人的恶念。某日,刘某携带汽油潜伏在村干部家附近,夜幕降临以后放火焚烧村干部居住的房间。当火苗窜到1米多高时,刘某忽然想到村干部过去的种种好处,遂幅然悔悟、连忙招呼别人一起将火扑灭。除了将门烧坏以外,没有造成任何其他损失。刘某的行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为什么?
刘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因为刘某携带汽油潜伏在村干部家附近,夜幕降临以后放火焚烧村干部居住的房间,当火苗窜到1米多高时,连忙招呼别人一起将火扑灭,停止了继续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