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我们村小组由乡政府组建并成立为渔场,每家每户都分有大小和面积不等的鱼塘一个,而且鱼塘成为我们村小组每家每户养家糊口唯一的经济收入来源,有多数农户的鱼塘为了相应乡政府号召把自家的口粮田挖成了鱼塘,平均每人分到了约五六分的田地,而且每年都为国家进行上缴,一直到到二零一几年的时候国家政策下来了我们才停止上缴,我们一直养殖了四十多年。2016年合村并镇后,新的村委会就要求所有的鱼塘强制收回到村委会,所有想养鱼的农户必须一次性交清20年的承包款之后才能继续养殖。从始至终村委会没有召集我们村小组的农户开会讨论该问题,也没有对我们农户出具任何相关文件。都是逐个击破一户一户做工作或是耍手段迫使交钱,目前只有两三户被逼交了钱,其他大多数农户都不愿意交钱,而且村委对我们村小组的土地确权和鱼塘确权一直没有办理,每次问都是遮遮掩掩不正面回答。据说村委将我们小组的农田和鱼塘全部确权到了村委会,没有确权到农户。请问村委会是否有权利对分给我们养殖了三四十年的鱼塘私自处置?村委会是否有权利私自在不经过农户同意的情况下将土地和鱼塘确权到村委会?村委会是否违法违规?我们农户该如何维护自身和集体利益?
你们几个受到损害的村民应该联合起来,请个律师来帮你们打行政官司。从你讲的情况看,村委会可能违反了《议事规则》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所以,通过打行政诉讼官司,法院是可以判决村委会的决定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