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老两口,男86,女75,于1972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有独生子在上海工作。后来结婚证遗失,现在查找不到40多年以前的结婚登记档案,按理说应该补领结婚证(登记时间为1972年的),但听信了误导,“补办”了1个结婚证(登记时间为2017年的)。出现了大麻烦,男的户口可迁移回上海,女方随迁的婚龄要求10年以上,所以户口迁移办不了啦。怎么办!?
我觉得:这个问题主要还是出在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部门,你们可以要求重新办理补领婚姻登记手续。注明:男女姓名,登记结婚的时间与结婚证丢失的时间,最后签署补领结婚证件的时间。然后再去找你们居住地辖区的居委会为你们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之后再到派出所去办理户口的落户和迁移手续。因为在我国的大城市都有限制迁移户口的相关政策,其中就设计结婚的时间以及批准结婚后的投夫或投妻(年限)才可以将有外省、市、区、县人员的户口迁入大城市落户。由于民政机关的办事人员图省事少写了一些字,结果就涉及到你因结婚时间不足而影响你的户口能迁移到上海市了。你和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部门的领导同志讲清楚真个事情的来龙去脉,相信有关领导同志能够体察民情会做到有错必纠的。我的回答仅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