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配偶在广东共同经营一家门市店(户籍福建),现生活思想,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婚内育有两男孩,大的11岁,小的3岁。夫妻双方都要求抚养两小孩。请问应该怎么处理离婚程序,是要在户籍口处理离婚程序吗?两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归属。我是男方,有无可能获得两小孩的抚养权。
离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到民政部门办理,另一种是到法院提起诉讼.不知道你们现在是处于什么状况,需要明确的是你是想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了,如果你是要协议离婚,只需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及子女的抚养权,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另外,你们夫妻双方都要求抚养两小孩,你是男方,一般是不可能获得两小孩的抚养权。如果你们协议不成,可以到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