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我公司法务部员工离职时带走了法务部的所有资料,包括法院判决文书,证据,人员信息等资料。并且清空了她电脑上的所有数据。现在我们电话、短信、微信和邮寄告知函通知她来公司办理交接,结算。她都不理会,反而去劳动监察举报我们不给她发工资,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带走资料和不发工资是两码事公司不发缓发克扣工资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如果劳动监察部门查实公司是会受到处罚的但员工离职带走资料属于更加严重的违法行为在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可以报警公司的资料所有权在公司擅自带走有盗窃之嫌在未完成交接的情况下清空工作电脑上的数据同样是违法的这些资料是在工作期间累积的是工作的一部分而公司已经为此给予了报酬其所有权同样归属于公司也破坏公私财物的嫌疑所以报警是合适的有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