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辞职,嗓子不舒服,然后之前交辞职信的时候领导没说啥。然后现在领导不让辞职。但是我辞职的时候就说了,我嗓子不舒服,需要去看,如果医生说不行的话就来不了。但是我这次又给说了,领导说做手术的话恢复差不多一周就可以来了,就是不给辞职。
1、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领导不批准的,并不影响劳动者离职,30天后,劳动合同就会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终止。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你若想辞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领导不批准的,不影响你离职。从你述说情况看,你是口头向领导讲的,且还不确定,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4、辞职应该慎重对待,既要有足够的理由,且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若你既无足够理由,辞职十分随意,这显然是对不负责的,必然会影响在就业,有谁愿意用这样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