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等,谢谢!
“新冠疫情”的出现,在工程合同所列出的诸项条件中,应当属于“不可抵抗因素”范畴,“外包公司”的员工因“疫情”的因素被隔离,导致“工程合同”不能如期完成,或在其它方面“履约”出现问题,应当根据该“合同条款”约定,双方友好协商处理为佳的,在疫情期间,无论是承包方,还是发包方都会因“疫情”原因受到一定的“不可预见”的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