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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停工报告:为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组织领导作用,确保重点时期施工现场满足安全生产条件,XX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连续暂停施工5天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一)建设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暂停施工前2日内,将停工报告及暂停施工期间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值班表报给负有监管责任的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督机构”)。停工报告中,应当说明停工日期、连续停工天数、分部分项工程及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部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有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落实了领导带班和管理人员值班制度、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等。停工报告应当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暂停施工期间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值班表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工程项目部印章。(二)建设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恢复施工前,保证本单位所有岗位的管理人员到位,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所有岗位的管理人员到位,否则不得恢复施工。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确保管理人员的数量满足恢复施工的实际需要并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并确保安全岗位的所有管理人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