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工作单位是私企,总部福建省福州市,福建省内都有分公司。我在莆田分公司就职动态监控和安全方面的工作,我工作岗位原来是两个人,9月中旬一个同事离职了,我就一个人干这份工作2个月,11月中旬公司才招来了新员工。但是老板在我一个人辛苦上班的两个月只支付我平时一个人的月薪,这触犯劳动法吗?我要怎样维权?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