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有派遣证为证,到一个玩具厂上班,人确实在上班,当时它是一个集体企业,分公司在沿海,我在分公司上班,但是没有办手续,那时也没交养老保险,因当时当地政府领导到该厂考查,我说我是学英语的,通过沟通,听说市里马上要成立进出口公司,正准备聘请懂英语的人,所以在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到了另一单位上班,后于1993年8月办理调令手续到该单位,1993年12月份同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聘干手续后于1994年元月份转正定级,请问我这种情况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题主的“情况”涉及到“在多个单位”,“分阶段”依次进行工作的情况。题主从1993年8月,办理调令手续完成算起,就算在“该单位”工作的最初工作时间计算的起始时间,1994年元月则是“转正定级”的起始时间。在“1993年8月,办理调令手续完成前”题主仍旧算是原玩具厂的“员工”,仅仅是“以单位借调”的形式到“另一个单位上班”罢了,在这之前的“工作年限”不能计入后续单位的“工作年限”中,而且由于没有办理“养老保险”等事项,因此也就不能享受“视同缴费”等的“养老保险待遇”了。具体的情况可与本单位的“人社部门”去咨询为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