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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果新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跟员工谈一下告知其解除原因可以多给半个月工资当然员工刚做了几天就解约似乎也不太合适总归要给人一个熟悉的过程现在不合适并不代表以后也不合适试用期解约也是需要合适正当的理由的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还可能会被告违法解约是需要做出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