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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弼时(1904年4月30日-1950年10月27日),名培国,号二南,湖南省湘阴县(今属汨罗市)塾塘乡唐家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工农红军主要领导者之一。任弼时早年留学苏联,随后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代理书记、总书记。第一次国共内战期间,担任中共苏区中央局代理书记、湘赣苏区省委书记,领导红六军团、红二方面军参加长征。抗日战争期间,担任中国共产党驻共产国际代表,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五大书记之一,之后因病在陕北、北京、苏联等地医治,1950年因脑溢血不幸去世。任弼时(1904~1950)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组织家,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之一,中共第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湖南湘阴县塾塘乡唐家桥(今属汨罗市)人。1904年4月30日生于乡村教师家庭。曾就读长沙明德中学、湖南第一联合县立中学。1920年8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5月赴莫斯科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学习。1922年底转为中共正式党员。[1]1924年秋回国,担任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江浙皖区委委员,任教于上海大学。1925年1月当选为团中央执行委员,担任组织部主任。积极领导青年参加“五卅”爱国运动。同年7月任团中央总书记。10月任中共中央军事运动委员会委员。1927年5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委员。同月,主持召开共青团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团中央执行委员,继任团中央总书记。同陈独秀右倾错误作斗争。国共合作破裂后,于1927年8月7日出席在汉口召开的中共中央紧急会议,积极主张土地革命,当选为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委员。1928年中共六大在莫斯科召开,与李维汉、罗登贤留在国内主持中央日常工作,起草《城市农村工作指南》等中央文件,为纠正盲动主义、复兴革命起了推动作用。继续当选为中央委员。1928年和1929年先后两次被捕,受严刑折磨,坚贞不屈,后经组织营救出狱。1930年任湖北省委书记、中共长江局委员、武汉市委书记,苏区中央局委员、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1931年出席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同年3月率中共中央代表团赴江西苏区,11月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执行委员,12月任苏区中央局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及党校校长。1933年任中共湘赣省委书记,湘赣军区政治委员。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1934年8月奉命率红六军团撤离湘赣苏区,突围西征,为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战略转移探路,任中共中央随军代表、红六军团军政委员会主席。同年10月底,与贺龙率领的红三军会合(会合后恢复红二军团番号),共同开创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任红二军团政治委员。11月底任中共湘鄂川黔边临时省委书记兼军区政委。1935年11月与贺龙等率红二、红六军团突围长征,1936年7月在四川甘孜与红四方面军会合。同月,根据中央军委命令,以红二、红六军团及红三十二军组成红二方面军,任政治委员,坚定地拥护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中央,维护党的团结,同张国焘的分裂行为作斗争,力促红军三大主力胜利会师。10月任中国抗日红军前敌总指挥部政治委员。12月任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团委员。抗日战争爆发后,任中共中央军委华北分会委员、八路军政治部主任,和朱德、彭德怀等率八路军开赴山西前线抗战。1938年3月,代表中共中央赴莫斯科向共产国际系统地汇报中国抗战形势与中国共产党的工作和任务,阐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取得了共产国际的理解和支持。1940年3月回国,参加中共中央书记处工作。1941年9月任中共中央秘书长,协助毛泽东领导整风和大生产运动,并受中央委托主持《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起草工作。1943年3月与毛泽东、刘少奇组成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书记处。1945年在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与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组成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书记处。1946年后,和毛泽东、周恩来一起转战陕北,协助毛泽东指挥全国解放战争,制定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和开展土地改革工作。1949年初,指导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被推选为团中央名誉主席。同年11月赴苏联就医。1950年5月回国。同年10月27日病逝于北京。主要著作收入《任弼时选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