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私营单位,做了3个月都没签合同(15号发工资的公司:),然后某一天单位不满意叫我做到30号走人,然后我说不满意做到15号想走人,结果单位以威胁口气一定要我做到30号,那么我就发了脾气一口气全删掉他们那边负责人的微信打算旷工,接下来前面做的那个月会有工资吗,而且3天假我才休了一天。唉。。。。
如果是试用期的话,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不予支付工资的话,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另外,虽然劳动合同还没正式签订,但双方已经形成事实的劳动合同关系,走劳动仲裁时需收集相关证据(工资流水记录、工作服、工号牌等)主张事实劳动关系。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