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期满后,在编教师辞职流程,2、辞职后,报到证会归还吗,3、还能再考编吗,重新考编是否需报到证请有经验的帮忙解答一下下,感谢万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编教师辞职程序为:1、教师个人提出辞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学校,下同)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当地县级教育局人事科待批。2、教师个人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教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在相关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在岗,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教师的档案、人事、工资关系均不作转移。3、相关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4、经相关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到所在单位办理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开具办理完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的《证明》。5、辞职者持所在单位的相关《证明》到相关教育局人事科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将辞职教师的个人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当地县级人才交流中心。6、辞职教师须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30日内到当地县级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关于其它问题的简答:一是不管是服务期满还是未满,辞职程度基本一样,只是服务期未满,又无特殊或正当理由的一般是不会批准的,毕竟这与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二是报到证由原“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还是毕业生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的凭证。分上下两联,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报到后报到证也会随相关资料装入你个人档案资料中,不存在归还问题。三是肯定还可考编,只要你符合相关考编规定。但应强调的是如若又是教师等编制,录取时多少要受影响。若考上后,会在发一类似“报到证”的凭证,你可凭此凭证前去就业单位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