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3个人,残疾孩子考事业单位总分第二,体检第一名没有参加,残疾孩子7号体检,13号复检,27号被告知体检不合格,主要用人单位不想用残疾人,让医院后补上体检不合格
不了解具体情况,也不知是否属实,故只能谈些处置原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是从业需要相适应的身体条件,没有相应的身体条件,是难以较好胜任工作,完成任务的。对此应该要有正确的态度和认识才对。二是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应该积极支持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适宜的工作,这既是对他们关爱,也让其有奉献机会。三是如当事人身体条件符合报考事业单位身体条件要求的,而招聘单位、体检医院因歧视残疾人而违规作出体检不合格报告是错误的。四是对于这种错误的纠正,在此讲既无用,也无益,而应依法收集证据,实名向当地残联或主管部门举报才对,他们会及时调查处理。五是值得强调的是维护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若无证据或事实,打胡乱说,损害集体、个人名誉,那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