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星期就出个加班通知在电子屏上,每个礼拜需要6天加班13小时,1天上班8小时。现在想辞职,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吗?具体需要做吗操作?
根据《劳动法》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44条是关于加班劳动报酬的规定的,太多了,你可以自己搜一下。如果每6天加班13小时,一个月加班超过36小时肯定不合法。如果有用,请点采纳,谢谢。我是郭律师,任何法律领域的问题都可以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