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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管理,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2、不管是何地的辅警都是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管理的,商丘也不例外,日常主要工作职责为: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3、辅警工作原则总体要求是:依法办事,执行公安机关及所在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徇私,应以理服人。具体要求为:对一般纠纷或违规情况可通过说明教育的方法解决,主要要分清事非,耐心劝导,礼貌待人;对一时解决不了,又有扩大趋势的问题,应采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缓不可以急,可顺不可逆的原则,尽力劝导,耐心调解;对需要治安管理处罚的,交由公安机关的民警处理,对于犯罪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把犯罪分子抓获、扭送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