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过劳动合同的公司,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八年多,公司从未给我缴纳过任何社保,我现在主动要求辞职,能否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该怎么算?
根据你的情况,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为由辞职,工作八年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八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八年多的部分超过六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就是九个月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是8个半月经济补偿。因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1个月的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