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员工不要公司购买社保,出了工伤,在医院是门诊治疗,评残不入级,公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康复治疗了2个月后,医院也不给员工开具病休证明,公司要求员工回来上班,安排的轻松岗位,员工以康复养伤为由,不来上班,公司应怎么做?
(一)虽然公司员工因公负伤,属于工伤,但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司是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二)具体做法:首先,公司应当给员工下书面的通知,或者邮件,要求员工在一定的时间内来上班。如员工认为需要休养,可以要求员工在一定的时间内(如三天内)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三)其次:如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说明理由也不提供证明,那么公司可以再给员工下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四)最后,公司可以依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仅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上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