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有人被罚款原因是没有系安全带,然后让我打通知出来让他们系安全带,我不知道怎么写,
题主的说法似条件提供的错误。导致无法回答。通常“出差”泛指离开公司驻地去“外地”工作,多属于公司派遣性的外出活动,通常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法规均不存在要求这样的工作行为“必须要系安全带”的规定,也就是说,这样的规定应当是题主公司自己的“特殊制度规定”,题主只须将本公司的规定写在前面,然后将不予执行会受到的惩处规则写到后面,就是一个本公司对“员工出差要系安全带”的规定文章,再加上台头和末尾及本规定由何部门发出的签发单位和时间,就基本完整了。通常,国家国家和地方安全法规的要求,在建筑工程地的高空作业才须强制性规定“要系安全带”,但这不属于“出差”,属于本公司对外承揽的业务工作,题主不应当说成是“出差”,而应当说成“到工地现场高空作业”,这样就必须按照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法规强制性规定“到工地现场高空作业必须佩戴齐全安全带及其它安全防护用品”,这就不是本公司的“特殊规定”,而是属于国家在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的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要求。若是这样,就简单啦,题主只须写明: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的要求,在工地现场施工必须携带齐全安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带,若违反此项规定,本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对违反规定的队伍或个人给予“......”的处罚,这样即简单又能够说明清楚啦。抛砖引玉,题主以为如何?若满意,请点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