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和一个吃播主播一起合作,然后三个月后因为说是吃做不支持做了就不做了,工资是要结的对吧,吃播助理在一旁解说说好一个月4000工资,刚开始一起工作的时候说好给我姐姐百分之10的提成,不做了之后没有给我姐姐全部的提成,理由是觉得我姐姐没有做到她应该做的事情,说当初说好我姐姐负责售前但是她没有做到售前应该做的工作,应该做售前的时候在帮她做吃播根本没有时间,我姐姐问她她也说不用管的,到最后说我姐姐没有做到她应该做的事情,觉得对我姐姐仁至义尽。不知道要怎么解决,希望得到帮助,但是很严重的就是当初没有签合同,就不知道该怎么解决了。
是的,属于劳务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争议。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