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在2019年七月6日受的伤 2019年8月26日我的工伤认定书下达的 已认定为工伤,我在2019年9月份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现在我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部门不予受理,说是因为我辞职了工伤保险停缴了,没有工伤主体 ,我想问问工伤保险部门这么说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合不合法,
伤残鉴定不受离职的限制,在工伤认定一年内做伤残鉴定就可以。建议你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然后主张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完毕了离职手续,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工伤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且没有得到法律规定的应有的赔偿,所以您的部分劳动关系(这里主要是指工伤保险关系)应当延续至赔偿后终止,鉴定委才会受理已经离职的鉴定申请,同时您可以向公司主张伤残补助。这对于工伤员工而言,是法律保障工伤员工的有力举措,员工应当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