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工作属于吗
由于“检察院”属于“公检法”系统,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因此,通常不应当将“检察院”与“生产经营单位”相联系,二者的工作性质也是差距非常大的。但作为一个员工的“个人经历”而言,在“检察院”工作的经历属于“一线”工作经验,不应当属于“生产经营”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