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三月份在北京密云一家商荣商贸有限公司任职上班,每个月一万元人民币的薪资待遇,截止2019年11月10日,只支付了三月份和四月份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来老板见不到了,六七月份期间打电话偶尔能接通,询问工资情况,回复的就是暂时没钱,有了就给!十月份期间如此,属于停业状态,眼看着时间越来越长,家里人生病急需用钱,我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您好,建议您首先到您工作时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其次,您要注意留存证据,比如发工资的凭条、工装、工作牌、考勤记录、工作群等,然后您可以选择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注意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建议您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以免过了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