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号入职,试岗7天,使用期一个月,8月18号口头提离职,8月24号接班人到岗,8月31交接完毕离职,期间没签劳动合同,转正薪资应该是3200的底薪+100全勤+300的公司完成业绩奖+工地完工绩效(一家15元)+工地售后(一家5元),(刚开始面试的时候谈的是每进场一家工地就给一次的绩效,但是后面变成了只有那一家全部做完,并且业主把尾款都交了才算完工),第二个月实发工资是3000+工地完工绩效(一家15元)+工地售后(一家5元),第三个月也就是离职的最后一个月,工资还是3000+工地完工绩效(一家15元)+工地售后(一家5元),并且工地完工绩效和工地售后绩效不清楚,我们都会根据自己的安排算一次绩效上交,扣款也不知道扣了哪一些,请问这样的工资合理吗?不合理的话应该怎么样可以追回?很多东西都是口头说的!
去劳动部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