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1日入职,当时人事说1个月转正,可到一个月后说变成3个月,到三个月等领导的决定,现在已经快六个月了,2019年9月2日收到通知说让我做在公司兼职 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1.入职时有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上应该有关于试用期的约定,不能一方说改就改。如是对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2.如果入职至今都没有签劳动合同,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3.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你可以依法得到相应的补偿。第1.种情况下,可要求按合同约定按期转正,并按转正后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未及时足额发放的工资部分还应付给你赔偿金。第2.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签定劳动合同,并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至签定合同的前一日止向你支付双倍工资。你也可以重新找工作,不与这家单位签劳动合同,但这家单位除应如上向你支付你入职期间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外,还应向你支付补偿金。由于不到六个月,补偿金为半个月的工资标准。超过半个月不到一年的,补偿金为一个月的工资。建议收集有关你入职的证据材料,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处理。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文如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文: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