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来的店长看我不爽,处处针对我,今天吵架了,让我回去休息,一直休,等安排才上班,无非就是不敢开除我,毕竟要赔偿的,逼我自己辞职,请问这样怎么维护我的利益?
不是不能干不会干是不让您工作,那就离职,然后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对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进行举证。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是一样的,别以为员工主动离职就没有补偿。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存有以下情形的,劳动者可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以此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