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工作五年,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员工有意向继续工作,单位有意向继续留用,作为人事部门是否只需要重新签订返聘协议即可,劳动合同是否就自动终止了,是否需要出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
答:到了退休年龄,由公司人事部门了办理退休手续、将工资手续关系转交到社保局、领取退休证(和劳动保障卡)后,就与原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了,也就不需要终止劳动合同了。如果自己“有意向继续工作,单位有意向继续留用(使用)”,是可以的,但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只能与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您与单位的“关系”依协议规定的报酬、工作时间、医疗待遇等规定的的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