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医院工作十余年,现市医院招人,需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符合招考条件,单位同意放人,但主管部门不出具证明,国家卫计委在这方面有明文规定吗?还是潜规则?
上级单位在编制内从下级单位考试选拔人员,一般都会提出限制条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这种情况在现行的医疗系统中还是普遍存在的,这也不是什么潜规则,也没有什么文件规定,只是旧体制的一种弊端。这个弊端就是,在身份、编制的牢笼中限制人才的合理流动。“我放你走你才能走,我不放你你就不能走”就是这种坐井观天人经常挂在嘴边的口头语。现在都是什么年代了,还在限制人才流动。建议:找管主管部门的领导谈谈,阐明限制人才流动的危害,兴许有用。比如,找分管医卫工作的副县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等。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