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可以担任用人单位部门领导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人员所在的与其具有劳动关系、签订两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从提问中的表达来看,这里的“用人单位”,应该是按照“劳务派遣协议”规定接受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劳动的用工单位。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是两种法律性质不同的概念。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不具有劳动关系,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其劳动报酬由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如果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劳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担任用工单位的部门领导的,因为,劳务派遣人员不是与用工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就是以前所说的外雇的“短期临时工”,不能够参与用工单位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