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我去应聘一家医院上班,当时院长让我直接上班,没试用期,400元一天,上了13天后我有事准备离职,提前三天给院长说了,在月底准备走的时候,院方不给结清13天的工资,到目前也没给我,请问我去哪个局举报?能追回工资吗?
既然没有试用期,那么辞职一般就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你提前三天就违规了。你的工资要求也是正当的,但是肯定不能按照约定的每天400元结算了,你必须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赔偿额有可能会比你13天的工资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