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大学毕业,她的老师通过个人关系给我姐找了个北京的工作,实习时月薪800元,她的老师说想要这份工作就交26000元。这犯法吗
一般的介绍工作,适当收取些好处费,没有什么事,属于正常,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如果是承诺安排工作,以认识熟人、找人办事为名,收取大额费用,迟迟办不成的,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委托人要求返还费用的,应该返还,拒不返还,起诉后法院会支持委托人的,如果是虚构事实,骗取大量钱财,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判刑并处罚金,还要退回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