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据江苏新闻报道称:年过50岁的李某在参加公司组织的蛙跳活动中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由于餐饮公司不愿意赔偿,李某将公司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与太仓某餐饮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双方构成劳务关系。在该起事故中,餐饮公司对李某遭受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在工作时间内就是工伤有什么好争议的,谁让公司不给他买工伤保险。
量力而行,公司也不要搞这种体能方面的游戏,其实真的没多大意义。
年纪大了,确实不要做一些激烈的活动,年龄大的更要注意。
在班上压缩性骨折,公司应该承担责任,没什么好争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