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这体现了现行物业管理制度下,业主与物业公司法律地位的不平等,这更是物业资本利益凌驾于小区民生之上的恶果。
物业给业主发律师函,是恶人先告状。业主可以联合起来,搜集证据、证言,证明物业不作为的行为在前。
你说物业不作为,你可以起诉物业啊,你有这个权利啊。
是物业公司的错,物业一本万利,只收钱不办事,业主为什么交物业费?
本来业主就是物业的主人,现在物业成了业主的主人,没地方说理啊。
不交物业费是债务关系。如果我欠你一百万,说你态度不好就可以赖掉这个债务了吗?
上法院啊!法院判你赢了,那一定是物业的错。法院判物业赢了,那就是你的错。